北辰區大張莊示范鎮永定新河南農民安置用房A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作者:admin | 日期:2022-05-24 09:52 | 人氣:
天津華勘環??萍加邢薰臼芴旖虮背墙ㄔO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于2021年12月對北辰區大張莊示范鎮永定新河南農民安置用房A地塊進行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地塊位于天津市北辰區永定新河南側,東至尚忠路、南至崇仁道、西至金風路、北至辰環路,調查面積221653 .2m2。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和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基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法的調查分析可知:
(1)北側地塊歷史上主要為北麻疸村,2019年進行拆遷。東部歷史為農田, 主要種植水稻,灌溉用水引自永定新河,北麻疸村拆遷后2020年開始填埋,填埋過后留下西北角深2m,面積約7017m2的水坑,同時從地塊南部挖開一條長475m,寬約3.5m,深約2.5m的灌溉水渠引流,地塊中部有一溝渠,有雨水蓄積,長20 m,寬約3m,深約1.5m。
西南部歷史上為天津市祥樂奶牛養殖場,主要養殖奶牛。2019年后開始拆除,2021年拆除完畢。東南部2009年前為農田,養殖水稻農作物。2009年開始陸續建設企業,到2011年企業數量達到頂峰,共包括天津路騁自行車制造有限公司,金彭天津辦事處,天津遠大欣泰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天津益達海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區三興雙建保溫材料廠,天津力寶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派普斯波紋管技術有限公司,該地塊企業于2019年陸續拆遷 ,至今全部拆遷完畢。
地塊內部關注污染物包括As、Cu、Cd、Pb、Hg等重金屬、有機氯農藥(如滴滴涕、六六六等)、有機磷農藥(敵敵畏、樂果等)、苯并[a]芘等多環芳烴類。同時應關注地塊內灌溉水渠地表水常規指標,如氨氮、COD及pH。
(2)地塊周邊潛在污染源主要有歷史農田、魚塘施加藥物殘留、周邊村莊燃煤取暖(煤不完全燃燒)產生的污染物質、外環線道路過往車輛尾氣排放、養殖場糞便排放、自行車制造廠、電線線纜等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的污染物質等。
地塊周邊關注污染物為As、Cu、Cd、Pb、Hg、Ni、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多環芳烴,石油烴、六六六、DDT、氨氮、COD、pH。
第二階段(污染確認)
采用系統布點法和判斷布點法對地塊進行采樣布點,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了38個土壤采樣點、6個沉積物采樣點,18個地下水采樣點,6個地表水采樣點;共采集并送檢212件土壤樣品(含22個平行樣)、21件地下水樣品(含3個平行樣)、7件地表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和6件沉積物樣品(含1個平行樣);土壤、沉積物檢測項目包括:7項重金屬及無機物、27項揮發性有機物、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19項有機農藥類和pH,地下水增加測試氨氮和COD,總大腸菌群,地表水增加氨氮、COD、糞大腸菌群、石油類。檢測和篩選結果如下:
(1)土壤樣品中污染物As、Cd、Cu、Pb、Hg、Ni、pH、石油烴(C10-C40)有檢出,其余Cr(六價)、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有機農藥均未檢出,檢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2)地下水樣品中污染物As、Cd、Pb、Cu、Ni、Hg、可萃取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其余污染物Cr(六價)、總大腸菌群、有機農藥、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檢出污染物As、Cd、Pb、Cu、Ni、Hg、氨氮、COD含量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限值,可萃取石油烴(C10-C40)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3)沉積物樣品中污染物As、Cd、Cu、Pb、Hg、Ni、pH、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其余污染物Cr(六價)、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有機農藥均未檢出,檢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4)地表水中pH、氨氮、COD、As、Cu、Ni、Hg均未超過《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限值,Cd、Pb均未檢出;Ni未超過《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
經場地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實地采樣分析,該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下水石油烴含量不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其它污染物含量不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規定的Ⅳ類限值;地表水沉積物污染物含量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不屬于污染地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