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出讓一區新中村E地塊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報告主要內容
作者:admin | 日期:2019-07-05 08:36 | 人氣:
1 概況
1.1 項目概況
該地塊位于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出讓一區新中村(圖1-1),面積約為82552.4m2。
該地塊的具體范圍為:東至規劃誠銳道,西至規劃仁悅路,南至規劃仁昌路,北至思源東路。
1.2 場地土地使用歷史
該場地自2000年以來,一直作為燈塔涂料廠的倉庫、新中村村屬倉庫和民宅。燈塔涂料廠的倉庫主要用于存放生產的油漆產品;新中村村屬倉庫主要用于存放一些生產工具、金屬制品、塑料制品;民宅主要為村民居住區。
1.3 場地土地利用現狀
根據現場勘查情況,目前,該地塊四周用彩鋼板圍住。廠區北部的油漆庫房和南部的居民庫房均已拆遷完畢,廠區多數地面均已硬化,遺留有建筑垃圾。
1.4 用地未來規劃
未來規劃用于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用地、供熱用地和防護綠地。
2 污染識別結論
通過資料搜集、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可知,該場地自2000年以來,一直作為燈塔涂料廠的倉庫、新中村村屬倉庫和民宅。燈塔涂料廠的倉庫主要用于存放生產的油漆產品;新中村村屬倉庫主要用于存放一些生產工具;民宅主要為村民居住區。場地周邊800 m以內包括木材加工廠、廢品回收站、閥門廠及庫房、木材交易市場、彩鋼廠及鋼材銷售公司、居民區、汽配城、學校等。
地塊內潛在污染源主要為油漆廠庫房油漆堆放及運輸過程中泄露或者撒漏,新中村村屬倉庫堆放各類金屬、塑料制品,停放車輛汽油、機油泄露,居民區居民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廢水等,以及拆遷過程中遺留的垃圾。這些污染源對地塊造成污染可能通過大氣沉降和地下水遷移,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場地外主要涉及金屬加工、木材加工、廢品回收等行業,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可能通過大氣沉降、縱向遷移的方式影響本項目場地。污染源識別結果表明,該場地內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潛在污染物涉及重金屬、總石油烴、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多環芳烴等。
綜上所述,初步判斷該地塊內可能存在潛在污染,應對該地塊開展第二階段環境調查工作,判斷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及遷移情況。
3 現場采樣及樣品檢測
3.1 采樣點位布設
為證實第一階段污染識別結果,查明場地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物污染深度,按照《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4)要求,參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自2018年1月1日實施),采用系統布點法對該場地進行土壤采樣點布設,地下水采樣點布設結合場區地下水流向的同時覆蓋整個場區。本項目在場地內共選取12土壤采樣點(含4個地下水采樣點)。
3.2 樣品檢測指標與分析方法
3.2.1 土壤
根據現場采樣時對土壤顏色、氣味、土質觀測的結果,結合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快速檢測結果等信息,送檢樣品綜合考慮了地層結構、污染物的遷移途徑和遷移轉化規律等因素,共選取55組土壤樣品送檢,檢測指標包括7種重金屬(六價鉻、砷、鎘、銅、鉛、鎳、汞)、VOC(單環芳烴、熏蒸劑、鹵代脂肪烴、鹵代芳烴、三鹵甲烷)、SVOC(苯酚類、多環芳烴、鈦酸酯類、亞硝胺類、硝基芳烴及環酮類、鹵代醚類、氯代烴、苯胺類和聯苯胺類)、總石油烴和pH。
3.2.2 地下水
采集4組地下水監測樣品全部送檢。依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4)以及第一階段場地調查結果,分析測試地下水樣品的檢測指標為7種重金屬(六價鉻、砷、鎘、銅、鉛、鎳、汞)、VOC(單環芳烴、熏蒸劑、鹵代脂肪烴、鹵代芳烴、三鹵甲烷)、SVOC(苯酚類、多環芳烴、鈦酸酯類、亞硝胺類、硝基芳烴及環酮類、鹵代醚類、氯代烴、苯胺類和聯苯胺類)、總石油烴和pH。此外地下水分析指標還包括高錳酸鹽指數、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等。
4 調查評估結論
天津華勘環??萍加邢薰臼芴旖蚴袞|麗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對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出讓一區新中村E地塊進行了環境調查工作。通過第一階段(污染識別)和第二階段(現場采樣),詳細分析了地塊所在區域的潛在污染物種類與來源,并在土壤、地下水的檢測數據支持基礎上做出如下結論:
本次地塊環境調查共布設了土壤監測點位12個,其中地下水監測點位4個,經現場采樣和實驗室檢測分析。具體結果如下:
土壤調查結論:土壤樣品中砷、鎘、銅、鉛、鎳、汞等重金屬均有檢出,但均符合《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的限值規定。
土壤樣品中有機污染物部分檢出,其檢出濃度均符合《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EPA區域篩選值》(RSL-2018)中住宅用地的限值規定。
地下水調查結論:地下水中銅、鎳的檢出濃度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的規定,六價鉻、砷、鎘、鉛、汞均未檢出。
地下水中有機污染物部分檢出,其檢出濃度均低于(GB/T 14848-2017)中IV類限值和《EPA區域篩選值》(RSL-2018)中地下水標準。
綜上所述,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出讓一區新中村E地塊內土壤、地下水樣品均符合相應標準的限值規定,不需開展進一步的調查和風險評估。建議該場地未來可以作為居住用地、金融商業用地、供熱用地和防護綠地使用。